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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我县发现从青海格尔木返乡的张某、尚某某核酸检测为阳性无症状感染者。
经查:8月26日,张某(男,32岁,镇平县人)自驾车载乘尚某某(女,29岁,镇平县人)从青海格尔木出发返回镇平,途中张某、尚某某接到青海格尔木防疫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其核酸混检结果异常需要单采复检,二人仍坚持驾车返回,于8月28日到达镇平县后被集中隔离。
张某、尚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10月2日,上述二人治疗结束后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再次提醒广大居民:
1.自觉执行防疫政策,非必要不返乡,中高地区人员主动不返乡;非必要不出县,不去中高风险地区。
2.返乡必报备,报备必如实,不说假话,不隐瞒行程,主动配合村(街、社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3.严厉打击故意提前下站、翻越高速、走国道省道县乡道等故意逃避检查的行为,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到公共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带头扫场所码、亮行程码,自觉接受防疫人员检查。
5.深入开展“我为防疫作贡献”活动。欢迎全县居民对不配合防疫工作、不报备返乡、故意隐瞒疫情、恶意逃避检查的人和事进行举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为举报人保密,对查证属实的,将对举报人进行500元奖励。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号召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齐心协力、共同努力,阻断疫情,外防输入、内防聚集,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幸福生活。
举报电话:0377-65926799
余 守 淼:13083775277
陈 迅:13037671997
镇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