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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发布持续开展“全民戴口罩”活动通告

时间:2022-12-12 08:30:55   访问量:1019

  镇平县关于持续开展“全民戴口罩”活动的通告

  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决定在全县开展“全民戴口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凡在镇平县县域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戴口罩”活动范围。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居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超门店、农贸集市、餐饮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五、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六、广大居民群众、外来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八、对因不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口罩虽薄,是最直接的防护手段;口罩虽小,体现文明素养。让我们携起手来,当好“全民戴口罩”文明行动的“践行者”、“宣传者”和“推动者”,养成自觉科学佩戴口罩的文明习惯,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用我们每个人的“小行动”,汇聚疫情防控的“大力量”,共同守护好玉乡的健康平安。

  镇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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