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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监督员试点范围将扩大至全国,究竟监督什么?

时间:2024-08-10 15:41:39   访问量:1515

  2023年8月28日,国家疾控局召开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会,在全国9省市开展疾控监督员试点工作;2023年12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2024年5月,国家疾控局发布文件,决定在2023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开展试点工作。近期,各省市发布本区域试点工作方案,各地疾控监督员试点工作也正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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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要设立疾控监督员制度?疾控监督员派驻形式是怎么样的?疾控监督员究竟有哪些职责?我们一起来看看。

  疾控监督员试点范围将扩大至全国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有关情况,国家疾控局沈洪兵对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了回应和解答。

  2023年,国家疾控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在上海、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等9个省份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探索如何选派疾控监督员。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丰富人员遴选渠道,探索优化人员配置数量和组合形式。例如,浙江省探索对中小医疗机构实施“一员多点”,对大型综合医院实行“多员一点”,对医共体采用“多员多点”等不同形式的疾控监督员派驻模式;二是探索疾控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了《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提出了33项具体任务,明确了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职责,也为疾控监督员如何履职提供了政策依据;三是探索推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在试点中,疾控监督员积极发挥作用,促进医疗机构把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落到实处。如湖北省充分发挥疾控监督员“侦察员”“通信员”“指导员”作用,通过开展巡查,督促医疗机构对监测预警异常信号进行排查并开展风险研判。

  总体看,第一阶段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年国家将在去年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全国所有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试点,实现由局部到整体,稳扎稳打,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为什么要设立疾控监督员制度

  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等方面一直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医院传染病防控意识薄弱、医院感染工作松懈,公共卫生人才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和公共卫生体系存在短板等问题,因此国家探索设立疾控监督员,尝试一定程度上解决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控方面的问题,促进医疗机构把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落到实处。

  第二,疾控监督员也是联系“医”和“防”的纽带,是创新医防协同机制的重要举措。医防割裂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医疗机构其实是发现传染病的前沿哨所,因此国家尝试用疾控监督员这一举措,把疾控的人派驻到医疗机构,作为纽带联系起医防工作。

  疾控监督员都监督什么

  在2024年国家试点工作方案中,对于疾控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也有表述,但不够具体。总的来说,就是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内,负责监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湖北省6月份发布的本省试点工作通知,对其进行了具体表述,工作职责如下:

  1.指导驻点医院按照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定期向疾控部门报告驻点医院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

  2.收集、分析驻点医院传染病监测信息,负责对驻点医院内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效果评估和信息报告。

  3.实时向驻点医院通报区域传染病预警信息,对防治新发、突发和季节性传染病工作措施、平急转换机制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会同驻点医院开展传染性疾病传播风险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以下是具体的8项工作任务:

  1.掌握基本情况。收集并建立医院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的工作情况台帐。

  2.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对驻点医院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门急诊和住院部进行巡查,发现就诊和收治的总人数或五大症候群中重症患者异常增多,发现流行病学史、病原学检测、疾病诊断、药物治疗和信息报告异常的病例时,及时报告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核实诊断和流行病学史。

  3.风险排查。结合疾控部门发布的工作提示和季节性传染病流行特点,对驻点医院内重点科室、药房、检验科、影像科、院感及公共卫生科的重点疾病诊疗能力、药械储备、隔离管控等防控措施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工作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4.工作督办。督查医院公共卫生科及相关临床科室对省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发出的预警信息是否及时响应、规范处置,信息部门是否每日按时上传规定的数据,承担监测任务的哨点医院责任科室是否按时开展采样送检和信息报告。

  5.定期会商。定期向院内相关科室通报重点传染病疫情评估风险,会同相关科室组织开展传染性疾病疫情趋势及救治需求情况会商,提高临床一线对传染性疾病患者问诊、检查、诊断、治疗和管理的精准性。

  6.督导检查。传达疾控部门关于医疗机构落实医防融合、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和指令;对医疗机构应对新发、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平急转换机制和应急准备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等疾病预防控制责任;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公共卫生责任清单,按要求开展数据交换和排查处置。

  7.情况报告。定期向疾控部门报告驻点医院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重要事项。

  8. 工作协查。协助疾控部门调查处置传染病疫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疾控部门交办的工作。

  疾控监督员的派驻形式

  从人员分类来看,疾控监督员分为专职和兼职。

  专职疾控监督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医疗卫生相关专业职称,或具有3年以上行业管理工作经历,优先选派有临床工作背景的人员。

  兼职疾控监督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作为专职监督员队伍的补充和后备力量,与专职疾控监督员共同开展工作。

  至于派驻的形式和数量,每家试点医院至少派驻1名疾控监督员。根据辖区医疗机构数量、规模、诊疗科目、传染病防控风险等因素,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因地制宜采取“一对一”“多对一”“多对多”等方式,派驻专职疾控监督员。

  对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等医联体,可采取综合派驻方式,在牵头单位派驻专职疾控监督员,对其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开展疾控监督工作。

  来源 ∣ 郑州疾控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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